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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向某在成都锦江区花1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入住后从邻居处得知,房子里曾发生过小孩坠楼事件。
随后,向某将房东一家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法庭上,房东夫妇表示,孩子坠楼是伤心事,不便逢人就说。
锦江法院认定卖方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10余万元。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案涉房屋内发生的高坠事件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卖家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前有能力也有义务阅读相关条款,因此,即使中介公司未就非正常死亡事件口头询问,卖家也应当按约如实告知。虽然涉案房屋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但可能会引发某些不良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其购房决策。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于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向买方予以披露,这亦是作为一名善良守信的合同相对人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在出卖房屋前均应将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实告知买方,未如实告知,属于隐瞒,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买方不主张卖方回购房屋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再次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的损失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卖方的过错程度、案涉事件性质及可能导致的影响、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酌情确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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