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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潞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判决,仅用时7天。
经查,2022年10月14日23时13分许,被告人林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长治市潞州区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潞泽桥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查获,查获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及抽血检验。长治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1日对其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林某某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并于2023年2月12日将被告人林某某刑事拘留。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为84.76mg/100ml。
因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结合被告人已被刑事拘留、认罪认罚的实际情况,潞州区法院建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借鉴兄弟省市做法,采取“刑拘直诉”模式,依法快速办理。
回顾本案的几个重要时间点:
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长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2月17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潞州区法院于2023年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且当庭宣判,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无证驾驶、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其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亦无异议。
该案启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创出办案“加速度”,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该案也促进公检法三机关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依法简化工作流程,为潞州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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