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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孙凯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仅用3天时间,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2月,福建漳州某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供气合同,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蒸汽款529103元。但截止到起诉之日,孙某仍有369103元蒸汽款未付,漳州某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孙某应支付漳州某有限公司蒸汽款338503元、违约金150000元、保全费31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2023年5月,因孙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漳州某有限公司向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根据财产保全信息和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孙某在永安经营企业的线索,立即与被执行人孙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析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被执行人孙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于5月13日主动履行本案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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